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排污单位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如何计算?
根据《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的规定:“一、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适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排(产)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未规定相关排(产)污系数的,适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排(产)污系数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详情]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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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税税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详情]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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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契税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的规定:“五、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附件1),并根据具体情形提交下列资料[详情]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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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改进税务绩效管理 推动成都税收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成都“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的起步之年。成都市税务系统要把绩效管理作为推进新发展阶段成都税收现代化、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以“抓班子、促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优势凝聚改革创新、接续奋进的磅礴力量,为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极两中心两地”构建贡献更大力量。[详情]
202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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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成都税务谱写现代化税收新篇章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营商环境建设提速,成都也正式开启国际化营商环境政策体系4.0版本建设,为市民和企业进一步打造稳定公平的发展环境。从2019年落地1.0到2021年进阶4.0,短短两年时间,成都凭借斐然的营商环境建设成绩,成为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标杆城市。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高效高质税务服务的助力。近年来,在成都建设营商环境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成都税务”)围绕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总目标,综合施策,砥砺奋进,加快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纳税人满意度等评价指标持续提升。[详情]
202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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