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 2021年热点问题汇编(12)
1.问:企业出租住房给个人,取得租金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
答:符合条件可以享受。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详情]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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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台风“烟花” 税务人在行动
7月25日12时30分前后,今年第6号台风“烟花”在浙江省舟山普陀沿海登陆,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3级。7月26日9点50分前后,台风“烟花”在浙江嘉兴平湖市沿海再次登陆,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0级。此时正值天文大潮期间,台风“烟花”登陆前后带来的风、雨、潮“齐袭”不容小觑。
面对台风“烟花”的来袭,浙江税务部门迅速“备战”“迎战”,扛起责任,部署防台防汛措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凝聚“浙税力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详情]
202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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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
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建设,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详情]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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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
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详情]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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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为更好推进“十四五”时期全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详情]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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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交通运输是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服务性行业,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撑,是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建设高水平交通强省,争当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先行官,依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交通强省《实施意见》与《浙江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制定《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范围为全省陆、海、空域,规划对象涵盖铁路、轨道、公路、港航、航空、管道、邮政(快递)、枢纽、绿道等综合交通九要素,涉及交通建设、运输服务、行业治理等全过程。本规划是我省“十四五”时期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性文件,经省政府批准印发实施。[详情]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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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以下称《通知》),现将政策管理办法通知如下:[详情]
202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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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出服务专员制度 打造重大项目税务服务新模式
重大项目是经济增长的“生命线”,是拉动地方发展的重要引擎。近日,浙江省税务部门将重大项目税务专员服务纳入“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实践活动,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米”,让减税降费惠企政策精准直达企业,为推动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详情]
20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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