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有哪些税收优惠?
问: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 金融税务,金融税务优惠[详情]
202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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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
一、请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否只有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加计抵减?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增值税,深化增值税改革[详情]
20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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