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排污单位应税污染物排放量如何计算?
根据《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的规定:“一、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适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排(产)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未规定相关排(产)污系数的,适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排(产)污系数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生态管理,环境保护税[详情]
2021/11/19
62
消费税减免政策依据及代码目录
消费税减免政策依据及代码目录 序号 减免项目名称 政策名称 减免性质代码 1 横琴、平潭区内企业销售货物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 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1号 消费税,消费税政策[详情]
2021/6/8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