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税费类(2022年5月热点问题)
1.2022年有哪些特困行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2.2022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是否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3.享受2022年度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的企业出现注销情形的,是否需要先缴纳缓缴的费款?4.2022年湖南省的特困行业企业应如何申请享受社保费缓缴政策?
2.2022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是否可以申请缓缴社保费?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 社保缓缴期间离职的人怎么处理,杭州社保缓缴政策2022,社保缓缴对个人影响,2020年社保缓缴政策[详情]
202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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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属于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涉及股权转让个税?
虽然增资扩股之后,原股东持有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有所增加,属于法人财产的增加,并不能由此确认为原股东实现了“所得”。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的公司账面所有者权益增加并不代表相关股东产生了纳税义务。 股权转让,个税[详情]
2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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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24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党委宣传、网信、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国资、广电、统计、移民管理、中医药、外汇、知识产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商务部等部门制定了《“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要通知[详情]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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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 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详情]
20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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