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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如何征收契税?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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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热点解读
根据《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
五、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同时废止。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失效。
特此公告。”
转载连接:http://sichuan.chinatax.gov.cn/art/2021/11/12/art_327_599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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