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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对象有哪些?
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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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审批机关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为2017年度报告主体。
上述市场主体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02年报的时间和内容
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17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年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对外担保(投资)信息、企业资产状况信息(生产经营情况)、社保事项和统计事项等。
企业发现填报的信息有误,可在年报截止时间之前进行修改,但修改前、修改后的信息记录都将公示,因此,请企业在填报时务必认真慎重。
03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时间
和内容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04企业年报和即时公示的
途径和方式
一、登录
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zsgsj.gov.cn),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或通过网址“http://js.gsxt.gov.cn/index.html”直接登录该系统。
二、注册
登录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行填报,已注册过工商联络员的即可从“工商联络员登录”模块登录,未注册过的先按要求进行“工商联络员注册”(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请点击“工商联络员变更”)。
三、填写
注册成功以后,通过“工商联络员登录”(申领过电子营业执照的单位可从“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进入申报,选择“年度报告填写”即可进行年报内容的填写,选择“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即可进行即时信息公示内容的填写。
四、提交
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系统提示已成功申报即完成年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需再向工商部门提交年报的书面材料,营业执照无需加盖年报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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