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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内资公司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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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公司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销 。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内资公司注销登记(二)实施编码11421100MB157940563420131001W00 (三)办件类型即办件? 承诺件R(四)申请形式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R(五)服务对象自然人? 法人R 其他组织?(六)受理机构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七)决定机构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八)监察机构黄冈市纪委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组(九)设定依据1.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公司终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十)受理要求本行政许可事项应当符合以下受理条件:1、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十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十二)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十三)申请材料目录(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十四)收费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十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 14:00-17:00(十六)办理地点黄冈市城东新区永安路特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区1-6号窗口。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zwfw.hubei.gov.cn/(十七)办理流程图办理流程图见图1: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请,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二)受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6.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核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根据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审批按照核实同意意见进行制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后,并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章统一发放。
(五)办结准予许可的事项,系统即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持纸质申报材料到政务服务大厅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原件。
(六)送达将《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原件颁发申请人,需要邮寄的,将按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送达。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QQ群等预约服务。电话号码:0713—8123216。电子邮件:47875797@qq.com。QQ群号:667057033。(二)咨询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咨询。窗口咨询:黄冈市城东新区永安路特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区1-6号窗口;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13—8123216;网络咨询。可登陆黄冈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提交问题进行网上咨询。(三)进程与结果查询可通过网站查询办理进度及结果。网站查询网址:http://zwfw.hubei.gov.cn。(四)物流快递1、物流快递接收申请材料可通过物流快递寄至受理机构。收件信息:黄冈市城东新区永安路特1号,黄冈市政务服务中心。收件人:市场监管局窗口;电话:0713—8123216。2、物流快递寄出申请人可选择邮寄送达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需通过物流快递获得办理结果材料的,在申报时应当勾选“邮寄送达”方式并提供收件地址、收件人及电话。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窗口监督投诉地址:黄冈市城东新区永安路特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管局窗口;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号码:0713—8123219;信函监督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港2路17号;2、收到投诉后按照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信访工作制度办理并回复。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人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单位名称:黄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地址:黄冈市黄州区赤壁二路北105号黄冈市司法局二楼行政复议和应诉科电话号码:0713-8661601。
(三)申请人义务1.申请人保证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2.申请人应配合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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