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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未认定税费种,纳税人是否可以以此为由拒交税款?
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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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企业是生产摩托车的,有些产品是消费税的应税产品,由于最初税务局没有认定企业消费税的税种,企业也没有进行消费税的申报缴税。后来企业自查发现相关问题报税务局,税务局要求企业自查并从生产成立起给认定,还要给予罚款和滞纳金,税务局的处理妥当吗?
企业认为:税种认定是税务机关的事情,由于税务机关没有进行税种认定,企业没法申报。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此,企业认为税务机关不能对企业进行处罚。
针对以上争议,来看看关于纳税申报,税收征管法是怎样规定的:
税收征管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要不要交税只取决于你有没有发生纳税义务,并没有认定税种的条件。而且税法规定应税项目是公开的,如果公司连发生的事实业务都不申报,再以没有核定税种推脱责任,这样是不合税法原则的。
提醒一下:
一个公司成立,一定要去认定税种。非独立的公司也要认定税种。
一、没有进行税费种的认定,不是不缴税的理由,一旦被发现是要补税的。
二、企业纳税义务发生了,就要按时来进行纳税申报然后来缴纳税款。
三、当企业发现自己经营范围涉及的税种没有进行认定,申报不了,那么一定要及时去跟税务机关沟通,去认定税种,尽快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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