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两档征收率)
一、征收率3%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征收率5%
1.销售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出租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4.劳务派遣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安全保护服务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三项减征政策)
一、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注意: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二、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三、3%征收率减按1%征收
(1)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

季度小规模纳税人一次不报就被
金三列为非正常,是否过于严苛?
小规模纳税人按均为季度申报,连续三个月不申报即一季度不申报,即一次漏报,漏申报一次即被金三系统列为非正常状态,是否过于严苛?
答复机构: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8-05
答复内容: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三、关于非正常户的认定与解除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是否可以自由选择?
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
注意防范四个小错误!
误区一
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纠正
小规模纳税人每个季度销售额不到45万元,免征增值税,但是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误区二
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免征的增值税不需要做账处理。
纠正
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免征的增值税需要做账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补贴收入
误区三
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由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因此成本费用不需要取得发票。
纠正
日常发生的支出费用仍应依法取得合规票据,否则没法税前扣除,导致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误区四
小规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45万以内部分免增值税,超过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
纠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销售货物销售额已超过45万元的,不能45万以内部分免增值税,需全额计算缴纳销售货物的增值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5 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5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 15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以上内容大家都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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