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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快递收派服务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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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
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二、关于收派服务的增值税相关规定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收派服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收派服务适用的征收率为3%,所以在上述期间内,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所有收派服务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收派服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收派服务的适用税率为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的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因此,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取得的其他收派服务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的税率为6%,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的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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