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租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2022-11-02
43
来源:海南热点问答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转载连接:http://hainan.chinatax.gov.cn/gzcy_2_4/19136588.html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月盛科技不保证该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有侵权请联系400-716-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