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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解答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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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热点问答
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
1.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也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税目税率表中的“合同”是指“书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书面合同的规定,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需要缴纳印花税。
2.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3.住宅小区内共有房产由谁缴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一、关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问题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4.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征收印花税?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5.房产税有一部分房产从从价变为从租,如何进行税源采集?
答:(1)出租的房产,在房产税基础信息界面点击对应房源后方【维护明细信息】,点击【变更】,填写“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和“其中出租面积”,变更时间选择房屋交付出租当月后点击【保存】,开始从租计征;(2)首次新增从租信息,需要点击界面左上角“从租计征”维护对应出租信息,点击【新增】,填写“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申报租金收入”,如果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点击【增行】进行维护,点击【保存】完成从租计征信息采集;如果需要对已采集的从租信息进行修改,点击【变更】,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3)如果房屋停止出租,则在维护明细信息界面,点击【变更】,将“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和“其中出租面积”改为零,变更时间为房屋停止出租当月后点击【保存】,恢复从价计征。
6.如何添加新的房源信息?
答: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进入,点击“房产税”后方【税源采集】;点击屏幕下方【新增】,填写纳税人基础信息和房屋基础信息后点击【保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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